| 令人担忧的广东水环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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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水环境状况如何?水环境质量列入常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的16个城市中(河源不属监测对象),各项监测指标达标的有韶关、珠海、茂名、肇庆、梅州、汕尾、清远七个城市,占43.8%。饮用水源中主要的超标污染物是细菌指标,其次为有机物。16个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超标项目最多的是广州市,其次是深圳、佛山市。 全省列入常规监测评价的33个江段中,达标的(属Ⅲ类及以上水质)的有20个,占60.6%,不达标的占39.4%,这意味着我省有近四成的江河水不能饮用。其中属Ⅰ类的有东江河源段、韩江湖州段;属Ⅳ、Ⅴ类的有8个,占24.2%;水质劣于Ⅴ类的有江门河、东莞运河、深圳河、小东江茂名段、小东江湛江段,占15.2%。 三大水系(珠江、韩江、粤西诸河)以韩江水系达标情况较好,4个江段全部达标。其次是粤西诸河,66.6%的江段达标。珠江水系23个江段中有12个达标,占52.2%,其中珠江干流7个江段有6个达标,占85.7%,珠江三角洲河流9个江段有6个达标,占66.7%,但珠江三角洲流经城市河流7个江段无一达标。有机污染仍是我省江河水质污染的主要类型,石油类是大多数江段的主要污染物,其次是耗氧有机物和非离子氨,部分江段还受到挥发酚的污染。 列入常规监测评价的6个湖泊、水库水质总体变化不大,达标的有流溪河水库、珠海诸水库和湖光岩湖,达标率为50%。 入海河口的水质达标率为33%。 地面水,广州市、珠海市、汕头市、湛江市的地面水功能区城考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;深圳市达标率75%,超标项目为COD;中山市不达标,超标项目主要是DO,其次是COD。 --摘自《广东建设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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